学生社团
校园文化创建社
日期:2008年03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文化是学校在教学管理及整个教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特定的文化和氛围,是一种寓教育于活动的文化形态。校园文化创建社为我院校园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条 校园文化创建社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发展学生的个性,挖掘学生潜力,充分发挥个人价值,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校园文化创建社活动主题:建设、繁荣校园文化。
第四条 校园文化创建社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文明办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本着探索、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在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公益性活动。
第二章 校园文化的建设组织机构和职务分配
第五条 校园文化创建社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学院文明办和院团委的监督下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产生创建社干部。聘请名誉主席顾问,下设社长、副社长、部长、分社社长若干名。
第六条 校园文化创建社根据各院系的情况,在各院系新生班级中选派宣传委员为社员,并在每个班吸收1-2名爱好者参加。原则上各系的学生会宣传部负责分社的管理和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校园文化创建社由社长主持日常工作,每学期初向指导机构提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 校园文化创建社的机构组成与分工
第八条 校园文化创建社下设文明创建部、宣传部、组织部、技能培训部。
第九条 文明创建部职责:搜集文明创建资料,并在校园里大力开展文明风采系列创建活动,创造文明、健康、精彩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条 宣传部职责:大力宣传文明创建和道德新风,积极推广本社,负责本社招新工作和活动的通知和传达。
第十一条 组织部职责:负责本社社员管理和活动的策划工作,协调各种工作所需,并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培训,从而扩大本社的影响力。
第十二条 技能培训部职责:负责组织技能培训的,包括邀请、安排顾问、教授或指导老师讲座、培训的策划、组织、总结等工作。
第四章 校园文化创建社的活动
第十三条 给学院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十四条 围绕校训建设良好的学风校风。
第十五条 围绕建设和谐文明高校活动,开展文明新风、道德新风等比赛创建活动。
第十六条 开设“校园文化建设”论坛,举办社交礼仪等讲座,编写校园文化建设动态快报。
第十七条 定期召开社内座谈会,讨论社内重大问题,献计献策,发挥每个社员的积极性。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有权利参加创建社全体社员大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加社内组织的各项学习比赛活动。
第十九条 社员有对本社的活动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 所有社员必须遵守本社的规章制度,执行社内决议,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要积极参加社内开展的各种活动,完成社内分配的任务。
第六章 社员的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校园文化创建社每次活动后对社员表现进行考评,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进行奖评。
第二十三条 凡工作成绩突出,在活动中表现积极者,按才录用,并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凡无故参加本社活动和会议累计达到三次或违反本社规章者,将在社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受到法律处罚及学校处分的,本社将予以除名。
第七章 领导班子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社长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并领导其他干部开展本社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副社长负责配合社长的日常工作,有权对其所属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并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向指导机构和社长汇报工作进程。
第二十八条 社长及各副社长有义务并无条件地接受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有权安排和组织下属各部门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 各部部长及副部长有权对本部的干事及社员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全体领导班子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工作积极认真,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各部门及下属各系分部要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把本社的日常工作及活动做细、做到位,使本社的作用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第三十一条 本社全体干部必须遵循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如有违反或工作不称职者,本社将对其做出相应的降职、革职直至除名处理。
第八章 附章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304am永利集团校园文化创建社和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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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化创建社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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